國務院上周六發布,關於同意在天津、上海、海南、重慶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覆,其中包括由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,上海和重慶外資旅行社可從事除台灣地區外的出境遊業務。
以上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的行政法規,包括《旅行社條例》第23條原規定,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內地居民出國遊與赴港澳台旅遊的業務,調整後允許在上海和重慶設立並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,可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遊業務,外界關注,這是不是內地將解封邊境的重大信號。
另外,針對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的調整,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准入,實施範圍於天津市、海南省和重慶市。國務院有關部門、相關省市人民政府需根據上述調整,適時調整本部門、本省市制訂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,建立與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相適應的管理制度。國務院將根據放寬情況,適時調整此批覆內容。